
走进律师业新时代
以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契机,以《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修改、《物权法》的通过为标志,加之《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日程,中
以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契机,以《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修改、《物权法》的通过为标志,加之《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日程,中国律师已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新时代。这是一个不同于以往的新时代,这也是一个政党要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自上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党性质就逐渐被执政党性质所替代。那衣衫褴褛、大刀长矛的一个制度的叛逆者的形象已渐行渐远,作为一个执政党,在执政之后放弃斗争哲学,崇尚法律、服从法律,以法治的理念治国,凭借法律来规范繁复的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以此获取广泛的民众支持,这已是一条为世界各国政党史所证明的理性必由之路。
在这样的一个新时代,法律究竟为中国律师准备了哪些厚礼呢?我们不妨打开礼包检视一下。
首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大幅降低了普通百姓的诉讼成本,10万元以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中最为受益,行政案件即民告官案件则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一般的50元,个别的100元),这就为那些想讨说法的百姓提供了便利。此后,他们将不会再因诉讼费的高昂,徘徊在法院的大门前,律师的案源将随之得到扩大。实务中,笔者已明显感到今年的此时比前几年的此时,诉讼案件均增多,上门或电话咨询的当事人也显著增加。
其次,《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修改,更是为创业者施展身手增添了翅膀。在这两部法律中,随处可见立法者父亲般的严厉已换成了慈母般的宽容,这两部法律更多体现了在商事活动领域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理念。自此,过去由工商登记机关提供的章程格式文本将会被明智的商人摒弃,一个不可小视的业务增长点来到即新设立公司的章程起草与新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的起草,均可能为律师带来一个与企业一道共同成长的契机,并使律师因此可能将企业培育成自己的法律顾问单位。
再次,《物权法》的通过,为民事主体保护财产、创造财富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部洋洋247条的法律,经过8次审议终获通过,但其中的条文却因专业术语颇多,一般老百姓绝难读懂。于是,作为法律专家的律师们就能以天象师的口吻阐释了,这又可为其赚取不菲的收入。
最后,《律师法》拟扩大律师的调查权,《刑事诉讼法》拟增加律师在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现场见证权,《民事诉讼法》拟补充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
诸种礼品不可谓不多,也很令人兴奋和振奋。律师业的黄金时代已然来临!
《共产党宣言》的开首语曾说:一个幽灵,一个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的上空徘徊。我要说:一个女神,一个正义的女神在华夏的上空徘徊。
律师同行们,你们可曾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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